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對我區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進行清理整頓的補充通知
【來源】 【時間】 2014-11-05 【打印本頁】【關閉本頁】
各有關高等學校:
2014年8月5日,我廳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校外教學點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4﹞51号,以下簡稱51号文件),對我區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設置、基本條件建設、教學管理、清理整頓等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區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的清理整頓工作,現将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相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我廳51号文件的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區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點)工作評估細則(試行)》對學校所屬函授站(點)進行自查自評,并形成自評報告。自評報告要如實反映函授站(點)的機構設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規章制度、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經費收支管理和教學效果等内容。
二、各相關高校要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評估細則”要求,确定經學校自評合格拟繼續保留的函授站(點)和經學校自評不合格拟撤銷的函授站(點)。
三、各相關高校務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報送我廳高等教育處,同時發送電子文檔:
1.函授站(點)評估工作自評報告;
2.經學校自評合格拟繼續保留的函授站(點)名單;
3.經學校自評不合格拟撤銷的函授站(點)名單;
4.拟保留的函授站(點)基本情況登記表;
5.拟保留的函授站(點)教學計劃和考試計劃(2013-2015)。
紙質材料上報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凡在規定時限未報上述材料的高校,其所屬函授站(點)視為自動撤銷。
四、在各校自查自評上報評估材料的基礎上,我廳将适時組織專家對學校自評合格的函授站(點)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函授站(點)予以撤銷;對主辦院校确定保留的所有函授站(點)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并對主辦院校進行通報批評。
五、我廳将通過自治區主流媒體、自治區教育廳網站公布評估合格并進行重新登記的函授站(點)名單。
聯系人:賈雲
聯系電話:0471-2856607,13847103959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丁香路5号(010011)
郵箱:
nmggjc@163.com。
附件:1.自評合格拟保留的函授站(點)名單
2.自評不合格拟撤銷的函授站(點)名單
3.拟保留的函授站(點)基本情況登記表
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