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伟德官网bv章程》、《伟德官网bv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修訂)》等文件精神,構建本單位重要事項“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機制,增強本單位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内部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項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議的職責與功能
黨政聯席會議是本單位最重要的工作體制和決策方式,負責本單位研究工作、議事決策、交流信息、統一思想、協調關系。涉及本單位黨務、行政事務的重大事項、重點問題、交叉問題,都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形成決議用于執行。
二、黨政聯席會議的議事決策範圍
涉及單位“三重一大”事項(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與管理、重大項目計劃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和涉及到本單位發展、穩定的重要問題及黨務政務交叉事項,均應由黨政聯席會讨論決定。具體包括:
1、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貫徹落實學校各項工作的辦法;
2、制定、修改、廢止本單位規章制度;
3、拟定和實施學院組織機構的設置或調整方案。研究決定學院組織機構的設置或調整方案、教職工崗位聘任方案、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讨論聘任、解聘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審議學院教職工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方案及獎勵等重要事項;
4、讨論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決算方案,确定預算内大額度資金使用方案,審批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支出較大的臨時項目;
5、決定本單位幹部、人事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黨政副職的提名推薦,決定本單位内設機構的負責人;
6、根據學校總體要求,制定本單位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學科、教學、科研、國際化等方面的規劃與實施方案;
7、研究以學院名義向上級組織提交的重要建議和工作報告,研究決定向上級推薦表彰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
8、讨論決定意識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團隊文化建設、學生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9、研究決定其他關系維護學院的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讨論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讨論決定安全穩定工作、重大突發性事件的協調處理辦法;
10、其他需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決定的事項。
三、黨政聯席會議的議事決策機制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常規成員包括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黨總支委員,以上人員均有表決權。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可列席會議。會議可根據讨論議題的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參與會議讨論。列席人員沒有表決權。與會議議題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人員應回避。必要時,可适當擴大與會人員範圍(列席),擴大的範圍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
黨政聯席會實行例會制度,兩周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間周周二上午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遲或提前召開。會議一般由院長召集和主持,涉及黨的建設、幹部問題、思想政治教育、群團工作等由書記主持。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會後形成會議紀要。
黨政聯席會須有半數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才能召開。讨論決定需要表決的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政主要負責人一般應同時參加。若遇緊急、重大需表決的事項,黨政主要負責人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參會,參會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主持召開會議。
會議議題可提前向本單位教職員工征集。會議主持人、議題、議程、參會人員由黨政負責人協商決定,在會議召開前應向參會者提供議題、議程及相關材料,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送達。
會前準備時,應根據議題的需要做适當的意見征詢工作。征詢意見者應為行政工作組中的相關負責人或秘書。
會議時,主持人或議題提出人應就議題内容詳細的說明,其他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決策時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超過應到會者半數同意視為通過。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應一事一議,實行票決。重大事項上無法形成決議時,應暫緩決定,做進一步調研或協商,必要時向分管校領導彙報請示。緊急情況下無法形成一緻意見但又必須處理的,應按照行政職責分工中相應負責人的意見執行。
四、黨政聯席會議的決議決定
黨政聯席會議做好會議紀要,形成的決議應向教職工書面通報,會議材料由專人保管存檔。會議紀要應包括議題、參加者、讨論内容、決議和決定等,由黨政負責人簽名。
會議紀要應作為黨政負責人換屆時的重要交接材料,同時也是離任審計時的重要材料。
黨政聯席會議的決議和決定是開展單位工作最重要的依據和指南,所有參會成員應本着高度的責任感和團隊精神認真參與,無條件貫徹執行決議和決定,不得在公共場合發表不同意見或在行動上自行其是,不得私自洩露會議讨論和表決情況。如有違反,經過查實後首先提出警告,再犯後将取消其參與黨政聯席會議的資格至少一年,如果黨政負責人違反會議紀律,一經查實立即交由校組織部或紀委處理。
會議決議和決定交由各類工作的負責人和相關教職工具體落實,黨政負責人負責督辦,執行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本單位的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應在學校相關政策的框架内執行,有矛盾之處以學校的規則為主。
本項制度2020年4月25日經學院全體教職工審議通過,即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