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骨幹教師論文答辯是中小學骨幹教師自治區級培訓工作的重要環節,是骨幹教育集中培訓階段、校本分散研修階段的延續和發展。為做好論文答辯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論文答辯工作在自治區級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若幹個學科答辯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二條 答辯委員會主席由自治區級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工作
領導小組指定,答辯委員會成員由答辯委員會主席與骨幹教師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選定。每一學科答辯委員會由5—7人組成。答辯委員會成員在答辯委員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骨幹教師論文答辯的一般程序:答辯委員會主席介紹答
辯委員會成員;答辯人陳述論文主題、觀點、構成等,時間限定在10—15分鐘;答辯委員會成員及列席人員提問,答辯人記好問題後離開做答辯準備,第二位答辯人進入場地進行陳述;待第五位答辯人陳述完之後,第一位答辯人再次入場地進行答辯,時間10—15分鐘,以此類推。
第四條 答辯成績按優、良、合格、未通過四個等次評定。未通
過者可參加下屆學員的答辯或适當時間予以單獨安排,但隻給一次補答機會,仍未通過者不予發放骨幹教師結業證書。
第五條 因特殊原因未參加本次答辯活動的學員,可參加下一屆
骨幹教師培訓班學員的論文答辯或适當時間予以單獨安排。
第六條 評議結果于第二天宣布。未通過者的答辯成績于每一學
科答辯活動結束時告訴本人,并通知其參加下次論文答辯。
第七條 評審标準:
1. 思想内容健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
2. 提倡科學、反對封建迷信。
3. 将論文寫成工作總結或學習心得體會的不予通過。
4. 論文字數要求3000字以上,書寫規格符合論文要求。
5. 論文評審與評定在學科内部橫向比較,學科之間不做比較。
6. 論文中有抄襲、剽竊等現象的不予以通過。
第八條 評定原則:
優:論文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和學術價值,具有獨到見解之處,主題清楚、觀點明确、論據充分、論證有力,對教育教學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良:論文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具有獨到的見解之處,對教育教學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合格:論文内容充實,思路清晰,符合論文撰寫的要求,對教育教學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未通過:論點不清、論據無力、内容不精、不符合論文撰寫的要求。
第九條 評定方法:
可以采用打分制或集體讨論評議制或舉手表決制,具體采用何種方式由答辯委員會主席确定。答辯過程中出現分歧意見不一時,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做出決定、解決問題。
第十條 論文答辯場地對外開放,鼓勵我校師生和骨幹教師培訓
班其他學員參加答辯活動。
第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在答辯過程中由答辯委員會協商并
報請骨幹教師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解決。
伟德官网bv
2003年9月16日